南铝正式执行铝型材国家强制性标准 发表时间:2005-03-29

南铝正式执行铝型材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报讯 3月3日,南铝正式执行GB5237.1~5237.6-2004铝型材国家强制性标准,公司《关于执行GB5237.1~5237.6-2004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即日起已下发至各有关单位。
  

GB5237.1~5237.6-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内容包括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隔热型材六个部分。2004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为保障人身和建筑安全,对企业原来执行的GB/T5237.1~5237.5-2000《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中涉及建筑和人身安全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并要求生产企业强制执行。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南铝是GB5237.1~5237.6-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主起草单位之一,为认真贯彻执行新标准,提高铝型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从2005年3月3日起执行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公司在通知中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国标,做好本部门分管的工作和新标准修订内容的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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