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更好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节省管理费用,公司制定的南铝公司及其企业部分职能统一管理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公司党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但已经实施的部分管理职能因统一管理条件不成熟的将延长到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南铝板带公司、南铝铝材公司、南铝物业公司、华银公司对外为独立法人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上视同分厂建制,实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这次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内容有11项,包括企业决策、办公和制度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工艺标准、财务和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产品质量和计量管理、环保安全消防工作、设备管理、职工后勤保障、各项评先评优表彰、公司党群等方面。
管理规定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补充。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今后在延设立的新控股(或直接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