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出台 发表时间:2005-04-27

《南铝处科级领导干部2005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办法》于3月28日出台。新的考核办法仍坚持“领导评价、民主评议、量化指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13项考核的具体规定。根据去年干部考核的实际运作情况,新的考核办法对原办法做了部份修改,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在今年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中,根据机关与生产单位定量指标的不同特点,公司将对销售公司、电解铝分厂、加工分厂及氟碳公司四个单位的产销量和利润等指标,实行加分考核的奖励办法。考核以委托经营责任书为依据,对超额完成指标的单位,每个处科级干部在五项量化指标实际总分的基础上每人另加4分(折算成2分),其加分后的五项量化指标综合考评总分不超过100分(折算成50分),列入分数排序。
  

同时,对在今年绩效考核评价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者,公司将加大奖励力度,对已连续三年评被为优秀的干部,公司将另外给予奖励;对发生特大人身、设备、质量(特级)、火灾等事故,以及因单位计划生育、综治工作不合格造成企业综治、文明单位被省(市、区)考核一票否决,经核查属于工作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评责任人年度考评资格,直接列入末位,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受党纪国法处理的直接列入末位。
  

新的考核办法还对干部绩效考核的其它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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