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核,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2009年度第一批专项资金。公司参与修订的9项标准获得了9.5万元的专项资金。
标准化专项资金主要适用于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全省从事标准研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予以经费资助的管理工作。申请专项资助经费的标准化工作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福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二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福建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有利于促进福建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有利于提升福建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五是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