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铝“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使用至2012年9月 发表时间:2010-09-13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南平铝业“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可使用至2012年9月。
    

从2001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并于2005年推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选。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因此最后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停留在2007年;在2008年和2009年没有新的“中国名牌产品”出炉。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再评选“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工作会上透露,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要改变、创新,要在市场竞争中产生,要得到消费者认可。因此业内分析,中国名牌战略还会重新启动,将更多倾听消费者声音。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的标志。由于我公司铝型材产品是在2007年取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因此,在2012年9月30日有效期满前,我公司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可继续使用。
                                                               范淑虹、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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