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铝业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发表时间:2013-04-17

日前,公司技术中心领取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标志着我公司正式被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235000047,有效期从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近年来,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又下发了配套文件《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大幅提高了认定标准。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委托,福建省建立了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
    

公司领导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十分重视。2012年,根据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闽科高[2012]3号文《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技术中心会同财务部按照申报认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对2009-2012年来我司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产品收入等方面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编写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与委托的中介服务单位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申报认定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分析和研究,于2012年8月顺利地完成了认定的申报工作。其后,在经过专家审查、省认定机构办公室认定、网络公示、报备审查、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查等环节后,最终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一般企业则按25%征税;获认定企业同时可享受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研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南平铝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加强企业研发投入以及促进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黄刚毅  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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