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学党章、守准则,做清廉干部”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4月25日,党委决定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学党章、守准则,做清廉干部”学习教育活动。
学习教育活动时间为4月至2013年6月底,学习教育活动活动分“学习教育、讨论查摆、表态承诺”三个阶段进行,安排4个单元。活动结束后,要求每位党员科级干部写出个人承诺书,并要求将个人承诺书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