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规定,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6类铝锭、铝型材、铝板商品上的“闽铝及图”(证号:870476、1067293)商标以及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6类铝锭、铝板、铝杆商品上的“南铝(证号:870475)商标”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延续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有效期3年。
同时,华银公司注册并使用在第6类铝,铝锭,金属板,铝板网等商品上的“闽鑫及图”商标(证号:1281744)也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延续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有效期3年。
翁丽春 林联聪